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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等文件的公告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12 11:11 作者:法制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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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监督和保障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公正作出处罚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通知内卫规范〔2022〕2号,我委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pdf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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