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12号)要求,接续2016年《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委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实施方案》(乌卫计通字﹝2016﹞157号)的工作任务,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起草了《乌兰察布市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公众可通过邮件、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74-8303180
信函邮寄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卫生健康综合大楼319室
邮编012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乌兰察布市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管理办法 (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