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废止,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市卫健委重新草拟了《乌兰察布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5月30日前通过信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我委。
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8303173(传真)
信函: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卫生健康综合大楼411室。邮编012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方案》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卫生健康综合大楼509室,邮编:012000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乌兰察布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