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向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服务质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心理门诊、睡眠门诊设置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