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涉嫌违反国家和本自治区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安全和医疗执业、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联系方式
中医药领域:8303190
妇幼保健领域:8303161
医疗卫生领域:8303177
公共场所卫生领域:8303166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五、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