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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开展2023年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24 10:05 作者: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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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降低鼠密度,减少和控制鼠传疾病,巩固国家卫生城镇病媒生物防制成果,积极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采取环境治理、增修防鼠设施和规范设置毒饵站(重点)等综合防制措施,达到环境卫生整洁,灭鼠后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各级各部门建立防鼠长效机制,防鼠设施齐全,规范设置灭鼠毒饵站,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重点范围

  医院、宾馆、学校、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粮库、废品收购站(点)、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铁路和河道及沿线、绿地、地下管线、城市社区和老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病媒生物孳生和活动频繁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

  三、工作要点

  1、积极开展排查工作。各旗县市区从即日起要安排专人对辖区防鼠设施设置情况、毒饵站所需数量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所需数量要具体到每个小区、每个单位、每个区域。

  2、毒饵站设置要分布合理,间距适当,选点正确,实现城区外环境灭鼠毒饵站全覆盖。

  (1)居民住宅楼四周每个单元设置2—3个,其它建筑物周围每15米左右设置1个;

  (2)院内围墙、花坛、绿化带每30米左右设置1个;

  (3)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垃圾池、垃圾通道、下水道出入水口、公共厕所、配电房等处附近设置1—2个;

  (4)集贸市场室外周围每15米左右设置1个,毒饵站附近不得堆放食品和农产品;室内非经营区域选择安全地点设置若干个;

  (5)社区广场、绿化带、花园、公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个,原则上100米设置一个毒饵站,鼠患较重者,可酌情增加设置。

  (6)学校院内及门口两侧不设置毒饵站。

  (7)建筑工地每间隔100m左右设置1个;

  (8)大型餐饮单位(独立院落)、医院、汽车站、火车站沿院落围墙僻静处每30-50米左右设置1个;

  (9)原有毒饵站的地方,如数量足够,能正常使用,不再重复设置。如数量不足或损坏,可根据需要新设若干个。鼠患较重区域,可酌情增加设置。

  (10)选点应便于投放鼠药,安装处地面应水平、干燥,毒饵站不易损毁、堵塞,不易淹水、进水。

  (11)安装时,毒饵站应沿墙根安装。安装时将毒饵站用水泥固定安装在指定位置,即与地面、墙面固定,不留缝隙。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制订灭鼠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经费,培训技术骨干,广泛开展科学灭鼠及用药安全知识宣传,清理并增修防灭鼠设施,准备灭鼠毒饵站及灭鼠药品,疾控部门开展灭前鼠情监测。

  (二)投药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各旗县市区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防制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规范设置毒饵盒,增添鼠药,规范管理,检查督促重点单位落实防鼠设施。各行业对照相关国家、自治区病媒生物防制相关标准开展灭鼠活动,全市城乡做到村组、社区、单位全覆盖,不留空白和死角。

  (三)查漏补缺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级各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和系统内各类场所和单位灭鼠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遗漏单位和部位进行补充投药,做好灭后鼠情监测(方法同灭前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灭鼠可有效控制鼠密度,减少疾病传播。灭鼠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十分关键,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墙报、条幅、电子屏等宣传方式,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重要意义,充分发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整治,使统一灭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三)精心组织。全市春季灭鼠工作要坚持“三集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到“四统一”(统一指挥、时间、行动、用药)、保证“五不漏”(不漏单位、居民区、户、房间、部位)的原则,保证活动效果和质量。重点行业和单位可委托具备服务资质的专业防制机构开展灭鼠工作。

  (四)确保安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科学投放药品和器械,要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防护,在公共环境投放鼠药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各旗县市区应集中统一采购药品,建立购销台帐,实行登记制度。对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保障经费。各级各部门要广开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采取个人、单位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法筹措资金。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宣传、培训、公共场所用药等费用,保证全市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督导本系统按照要求开展灭鼠活动。各旗县市区爱卫办要重点指导和督导重点行业和场所的消杀、防制措施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进行处罚。市爱卫办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开展工作或影响工作成效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资料上报

  各旗县市区于5月14日前将开展灭鼠活动进展情况以总结形式上报。同时将病媒生物灭前、灭后监测报告,开展活动视频、图片、宣传材料,采购药物、器械种类(数量)、覆盖区域、范围一并上报。

  以上内容市爱卫办将统一收集整理后上报自治区,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活动情况。

  联系人:武俊文

  邮箱:wlcbcwb@163.com

 

 

乌兰察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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