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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00:00 作者: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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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和助老意识,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2〕3号),《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内老龄委发〔2022〕5号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全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诈防骗和敬老助老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二、活动主题

  反诈防骗,敬老助老。

  三、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涉老反诈防骗宣传,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提高老年群体对养老诈骗等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守好老年人“养老钱”,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比如发布警示教育案例、刊发科普知识、编印防骗手册、组织开展反诈防骗的知识大赛等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反诈防骗的政策宣传和科普知识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向老年群众和养老机构老人宣传防范养老诈骗知识,揭露养老诈骗犯罪伎俩。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内蒙古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集中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以及“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及志愿者活动,营造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全市各地要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老年人家庭、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为贫困、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独居、失独老人献爱心、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对老党员、战斗英雄、劳模等对党的事业做出过特殊贡献的高龄老人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单位、街道要以“敬老月”为契机,开展公益活动,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与弘扬敬老文化结合起来,组织为老服务志愿者走进社区、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人家里,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康复、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老年志愿者作用,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参与各类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三)便利为老服务,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深入实施全国“智慧助老”公益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宣传推广活动,帮助老年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引导亲友、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为老年人学习使用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帮助,让老年人掌握出示健康码、扫码支付、交通出行、就医等生活便利化技能。开展“敬老助老 暖心社保”主题活动,大力推广线上线下社保适老化服务举措,加强预防养老金诈骗等宣传。加强智慧旅游管理服务,便捷老年人出游。加强教育系统2022年“智慧助老”典型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的宣传推广。以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经济实用的老年用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

  (四)普及健康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落实好针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稳妥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积极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宣传、专家咨询、义诊、讲座等方式,宣传老年健康知识和健康服务政策。邀请老年营养、老年疾病等领域的专家,为居民开展线上知识讲座,宣传老年慢性病和常见病的早期防治、健康管理、合理膳食等知识;组织健康知识竞答,围绕疫情防控、老年营养、健康促进等内容,开展线上有奖答题。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优势,向老年人及其家人、照护者等群体宣传老年健康知识。向广大老年人宣传健康科普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老年人提升健康素养。

  (五)搭建活动平台,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形式新颖、富有新时代特色的系列文化、体育和艺术等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精神文化体育需求。搭建老年人文化艺术活动平台,让他们通过书法、绘画、剪纸、摄影等多种形式,展示时代风貌,讴歌幸福生活。各地依据当地实际,开展老年人文艺晚会、合唱节、音乐节等,引导广大老年人抒发对党的美好祝福。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戏剧演出、科普宣传、网络安全等为老、惠老公益活动,尤其是与乌兰牧骑的文艺下乡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送上喜闻乐见的文艺产品。在社区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的广场舞、趣味游戏、防诈骗知识宣讲等活动。

  (六)广泛宣传造势,营造敬老社会氛围。结合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激励和调动广大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主流媒体上刊发《致老年人的一封信》,利用好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各地、各成员单位“敬老月”活动;在社区悬挂敬老爱老宣传标语,发放有关老年维权材料,利用宣传栏等阵地宣传有关老年维权常识和本辖区尊老、爱老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掀起孝老爱亲宣传热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提早谋划,精心安排;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形成合力,确保“敬老月”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欢乐祥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防疫情,灵活创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不举办大规模集体性聚集活动。创新活动形式,灵活开展宣传活动。

  (三)面向基层,注重实效。“敬老月”活动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把统一组织活动和群众自发

  开展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老年人,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四)突出主题,营造氛围。各地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敬老月”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要紧密结合今年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报纸、刊物、电视台、电台的主体作用,同时重视网络、移动多媒体等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加强传播手段创新,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持续保持“敬老月”热度,着力营造浓厚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各地要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并于2022年11月2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报人口发展与药具服务中心(老龄办)。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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