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前学法制度》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13 09:29 作者:卫健委实施管理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机关各科室:

现将《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前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前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国卫办法规函〔2019〕91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会前学法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议,是指委机关党组会及每周晨会。

第三条市卫健委党组会议前学法的要求是逢会必学,时间不少于30分钟,周一晨会学法的要求是每月第一次机关周一晨会前学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四条市卫健委会前学法,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学法内容和本单位中心工作,重要行政活动和行政决定、决策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效性,调动干部队伍学法的积极性和用法的主动性。

第五条市卫健委党组会前学法的授课人以参会的党组成员为主,周一晨会前学法的授课人以参会的各科负责人为主,也可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和法治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进行授课。

第六条市卫健委法监科负责制定会前学法年度计划,授课人自行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教材、声像资料等。

第七条市卫健委会前学法,主要采取现场讲解、书面学习、观看影视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学法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

(二)党务、廉政、保密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三)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与卫生健康工作密切相关、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市卫健委会前学法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记录,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条委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